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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你敢告我?小心我告你「誣告」!】
「律師啊,我可不可以告他誣告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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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你敢告我?小心我告你「誣告」!】
「律師啊,我可不可以告他誣告?」
成為被告時,有些人又害怕又生氣,因此抱著「你敢告我,我也要告你」的心態找律師,想告對方誣告。最近接了幾個諮詢,趁這個機會告訴大家誣告要成立的幾個重點,。
 
🎸第一,誣告罪只限於「刑事、懲戒」的糾紛。
 
如果你們是因為「民事」(財產、家庭糾紛)而鬧上法院,或是根本與犯罪、懲戒無關的雞毛蒜皮小事,就算對方捏造事實,也不會成立誣告,你可能要告的反而是妨害名譽。
 
🎸第二,刑法第169條誣告罪要成立,有一個大原則:「虛構、捏造事實」
 
例如你明明沒有闖空門,對方卻提告你未經同意侵入住宅。
如果對方帶著半真半假的消息去提告,就算只有一部分的內容是虛構的,也一樣構成誣告。例如你只有闖空門,但沒有攜帶凶器,對方卻提告你帶著危險物品侵入住宅而提告加重竊盜。
反過來說,如果對方是因為各種蛛絲馬跡懷疑你犯罪才進行提告,就算對方提不出證據,也不會成立誣告!
(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175號判決)
 
在這個標準之下,要怎麼證明對方「虛構、捏造事實」,就需要下點功夫。
例如,對方在檢察官已經做出「不起訴處分」以後,仍然多次地提出告訴,卻沒有帶著新的事實、新的證據,這就是一個比較客觀的情況足以佐證誣告的意圖。
(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003號)
 
另一種方式是看對方提出的證據,前後邏輯是否連貫。如果對方提告的內容看起來煞有介事,但拼湊起來發現時間對不上、理由對不上,就有可能證明對方是誣告。
 
🎸有一個常見的情況是當事人鬧進法院,在法庭上或訴狀裡緊咬對方作偽證、對方誣告,被誣賴的一方氣的要反告「誣告」。(很像在繞口令吧)
 
實務上會認為這種訴訟上的相互攻防,原則上也並不算誣告,因此這類的當事人還是省點力氣想誣告的事情,專心在本訴比較好。
(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629號)
 
總而言之,誣告罪要證明對方「捏造事實」。如果跟你產生爭執的對方抱持的是「我覺得厚…一定是厚…」這種半信半疑的心態去告你,有可能就不成立誣告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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